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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宣判一起公安部督办涉黑案件 31人领刑
发布时间:2015-05-22 13:51:56


法庭进行宣判。

    本网讯(苏植彬 高峰 黄海峥)  5月21日下午,广西藤县人民法院对公安部挂牌督办的苏宏波等31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等进行一审宣判。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苏宏波有期徒刑十八年,其他被告人苏志玉等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五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以来,被告人苏宏波通过与被告人苏志玉和苏明华(另案处理)、龙泽鹏(在“2•03”聚众斗殴案中已死亡)等人合伙开设赌场非法聚敛钱财,以给予部分赌场股份、提供吃喝玩乐等手段,网罗了一批有前科、劣迹人员和社会闲杂人员参与赌场管理,发展形成了以苏宏波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苏志玉和龙泽鹏等人为基本固定骨干成员的犯罪组织。在该组织发展、壮大期间,苏宏波及其组织骨干成员苏志玉、龙泽鹏等人又先后发展了被告人曾毅、梁金昌、黄亮、胡清波、曾庆焕等成为该组织成员。苏宏波为了能顺利开设赌场,对组织的成员作出有针对性的分工,安排其叔父苏志玉帮助开设和管理麻纺厂赌场、保管作案工具;安排龙泽鹏管理北市场赌场,负责指挥组织成员采用威胁、暴力手段到其他赌场寻衅滋事,索要干股。

    法院另查明,2011年至2012年期间,以苏宏波为首的犯罪组织通过实施开设赌场、开设容留他人吸毒的场所等犯罪活动,迅速聚敛钱财,牟取巨额非法利益,用以支持、维系该组织的生存、发展和违法犯罪活动。2012年9月至2013年1月,该组织通过开设藤县北市场赌场及“红色激情”会所共获利人民币56万多元。2013年2月3日,苏宏波、黄亮、龙泽鹏等人与李振锋团伙成员持枪聚众斗殴,龙泽鹏被对方枪击死亡。为更有效地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该组织用开设赌场等违法所得购置对讲机、面包车、砍刀等作案工具,提供给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时使用。

    藤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苏宏波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领导组织成员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在藤县县城开设赌场,对影响赌场开设及利益的人员进行殴打、报复,对竞争对手形成威慑力,给当地百姓造成心理恐惧,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苏宏波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或参与开设赌场3起,其中涉案的“葡京赌场”开设时间长、吸引参赌人员众多,非法获利数额巨大,严重影响社会管理秩序,属开设赌场情节严重;持械聚众斗殴1起;故意伤害1起,致1人轻伤;组织或授意组织成员持凶器驱赶赌场人员、打砸台凳、恐吓他人2起,情节恶劣;非法持有枪支3支;容留他人吸毒;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苏宏波犯各罪名判处有期徒刑,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七万元,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对被告人苏志玉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对其他被告人判处六年十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及罚金。

    案件宣判结束后,藤县法院专门召开了“2•03”涉黑案新闻发布会,通报案件审理情况,并回答了新闻记者的提问。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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