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汪次安 刘三瑞) 广东省仁化县某村村民刘林雇人砍伐两棵香樟树,结果其中一棵香樟树倒进同村村民苏敏的鱼塘里,樟油造成大量塘鱼死亡。日前,仁化县法院以被告人刘林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千元,并判令其赔偿民事诉讼原告苏敏经济损失2210元,将掉落在鱼塘里的香樟树移走。
2014年8月24日,刘林雇请并指挥几个民工砍伐自家房屋后面的两棵香樟树,其中一棵树倒在民事诉讼原告苏敏家的鱼塘里,造成鱼塘的鱼出现死亡,大小不等的草鱼、鲤鱼死亡共计549斤,并压断苏敏家种植的竹子60条。
仁化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林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因建房子而非法采伐,依法可从轻处罚;在砍伐过程中,部分香樟树的树干和树叶掉落在民事诉讼原告苏敏家的鱼塘里,造成鱼塘里大小不等的草鱼及鲤鱼死亡及压断苏敏种植的部分竹子,刘林对此予以承认,因此,刘林对苏敏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经调查,塘鱼的损失为1650元,竹子的损失为60元,鱼塘污泥清理费用500元。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