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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制作家具盗伐三株香樟获刑3年3个月
发布时间:2014-07-08 13:36:46


    本网讯(廖长春)  7月4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吴细龙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细龙打算盗伐香樟制作家具自用,2014年2月间,被告人吴细龙携带单手锯和柴刀到泰宁县 “下公溪”山场盗伐1株香樟,并造材成6桐放在山上风干。被告人又于4月26日上午到该山场盗伐2株香樟,造材成8桐原木。

    经鉴定,泰宁县下公溪山场被盗伐的3株林木为香樟,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立木蓄积量1.813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细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未经批准,非法采伐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香樟3株,立木蓄积量1.813 立方米,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最后,该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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