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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猝死网友家难下葬 娘家强送尸体至婆家
发布时间:2015-04-16 15:17:02


    本网讯(华平 徐菲)  渑池县的小杰与丈夫张某结婚多年,后小杰因网恋致婚姻破裂,在与丈夫协议离婚期间,小杰猝死在三门峡的男网友家中。大为光火的张某家人对小杰尸体不管不问。多次协商无果,小杰的弟弟邵兵和亲戚、朋友王永盛、张晓伟等人将小杰的尸体强行送到张某家中床上,并与张某家人厮打。双方厮打过程中,造成张某、张某的父亲、母亲等人受伤。日前,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邵兵、王永盛、张晓伟一年十个月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三被告人连带赔偿受害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经济损失共计4.4万余元。

    2002年,家住渑池县的小杰与张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结婚,婚后二人育有一儿一女,虽然经济并不富裕,但一家四口也是和和美美。为补贴家用,张某经常出外打工,留下小杰在家照顾两个孩子。后来孩子先后上学,小杰在家没事,就学会了上网,还经常在网上聊天解闷。2013年初,小杰在QQ聊天时认识了网友王某,王某离异单身,在三门峡市打工。能说会道的王某很快博得小杰的好感,一来二去二人感情升温,小杰多次到三门峡市与王某见面并留在王某处过夜。

    2013年6月25日,在外打工的张某回到家中,偶然发现小杰与王某的暧昧聊天记录,一番追问,小杰无奈只好坦白。得知真相,张某非常愤怒,二人大吵一架,张某还动手打了小杰。自己在外辛苦打拼,小杰却在家 “养汉子”,这日子是过不成了。经过一夜痛苦的思索,第二天一大早二人来到渑池县民政局准备离婚,但因为手续不全没办成。随后二人达成了离婚协议,约定该协议自办理离婚证之日起生效,并将离婚协议进行了公证。

    因离婚证还没有办好,小杰还回到了原来的家中。当晚张某回到家中,二人又开始吵架,气愤的张某叫小杰走,小杰赌气出走并来到三门峡市王某家中,告诉王某其丈夫张某已经知道二人的事并闹离婚的情况。

    小杰在王某家安顿住下,6月27日上午王某去上班,留下小杰一人在家。27日晚上,王某回家后,发现小杰躺在床上,神情恍惚,不停地哭,还在床上大便。王某吓坏了,连忙给小杰的弟弟邵兵打电话让把人接走,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6月28日,小杰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猝死。2013年7月2日,小杰父亲与王某达成赔偿协议并领取赔偿金30000元。

    得知小杰死在网友家中,张某及其家人大为光火,觉得这事实在太丢人,且小杰的家人又领走了王某的30000元赔偿金,遂决定不再管小杰的尸体处理和下葬事宜。小杰家人认为,小杰和张某尚未办理离婚手续,在法律上还是夫妻,张某家就有责任办理小杰的后事。虽经村委会多次出面协调,两家就小杰尸体如何处理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小杰的尸体也就一直存放在三门峡。

    转眼小杰病亡快一个月了,看着尸体一直不能入土为安,小杰的家人万分焦急,遂决定租车将小杰的尸体送到张某家中。2013年7月25日,小杰的父母、弟弟邵兵及其亲戚、朋友等人租车到三门峡,在快速通道将三门峡市殡仪馆运送小杰尸体(按照规定尸体只能由殡仪馆从医院拉去火化)的车辆骗停后,邵兵及其亲属强行将小杰尸体抢走并返回渑池,伙同王永盛、张晓伟二十余人分乘四辆面包车前往位于渑池县天池镇的张某家,将小杰尸体强行抬到张某家堂屋床上,期间邵兵等人与张某家人发生厮打,厮打过程中,造成张某、张某父亲、母亲三人受伤。经鉴定,张某左耳外伤致鼓膜穿孔,伤情属轻伤;张某母亲头部外伤致右侧顶骨凹陷性骨折、右枕顶叶脑挫裂并脑内血肿,伤情属轻伤;张某父亲左足外伤致,4趾骨轻微骨折,伤情属轻微伤。

    2013年12月24日,邵兵到公安机关投案。王永盛、张晓伟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邵兵在其姐姐小杰尸体有关事宜各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纠集王永盛、张晓伟等多人采取不正当手段从殡仪馆汽车上抢走本应火化的尸体,尔后又将尸体抬到张某家堂屋床上,其行为方式明显超出了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观范畴,意在借故生非,发泄情绪,在此过程中与张某及家人发生厮打,致二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节恶劣,且系共同犯罪,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共同犯罪中邵兵是主犯,张永盛、王晓伟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结合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邵兵赔偿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的60%,王永盛、张晓伟各自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的20%,并互负连带责任。

    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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