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宪伟 李贺锋) 私自将林业部门核准的审批表上的采伐数量进行扩大,孰料持证采伐仍未逃脱法律制裁。11月25日,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滥伐林木案,被告人郑飞、牛建光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各处罚金15000元。
被告人郑飞、牛建光均做木材收购生意,2014年3月底,二人共同购买安阳县瓦店乡王某的杨树。在办理采伐许可证过程中,经二被告人商量,将林业部门核准的林木采伐公示及审批表上的63棵私自改为163棵,并办理了采伐许可证。同年4月9日,被告人郑飞、牛建光在砍伐树木时,被安阳县森林公安局查获。案发后,两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鉴定,两被告人郑飞、牛建光实际砍伐杨树数量为212棵,滥伐杨树149棵,滥伐林木的立木蓄积为25.0044立方米。庭审过程中,两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飞、牛建光超出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砍伐树木149棵,合计25.0044立方米,属数量较大,依照我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其二人行为均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案发后,二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当庭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均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了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