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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伐出售“南方红豆杉” 2男子涉案领刑
发布时间:2014-12-26 10:53:50
本网讯(刘万春 罗珊珊 贾莉) 南方红豆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为优良珍贵树种。俩男子一个想买,一个想卖,一拍即合,一桩交易成交兑现。殊不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岂容擅自买卖。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采伐、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被告人夏东根因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0元;被告人郭曰标因犯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14年1月1日,被告人郭曰标授意其侄子郭某某,以15000元的价格将自己位于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新坊镇涧富村邹坊组某山场的3株红豆杉树卖给被告人夏东根,郭武某某以19500元的价格将该3株红豆杉树和另一株檀树卖给被告人夏东根,从中获利4500元(案发后被收缴)。当日下午,被告人夏东根来到该山场用油锯砍伐了5株红豆杉和1株黄檀树,其中包括上述3株红豆杉和1株檀木,以及从郭某(尚未归案)处购买的2株红豆杉,并将锯倒的6株树锯成约两米长的筒木。当日晚上,被告人夏东根雇请挖机、农用车及村民到山场装运木材,期间,被人发现遂案发。 经鉴定,被砍伐的5株红豆杉为南方红豆杉,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 被告人夏东根、郭曰标分别于2014年1月6日和4月8日到宜春市袁州区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被告人郭曰标已退赃15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夏东根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五株,属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告人郭曰标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三株,其行为构成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夏东根、郭曰标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郭曰标已退赃,酌情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根据被告人夏东根、郭曰标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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