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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入皮鞋店偷盗他人手机被扭送至公安机关
发布时间:2015-05-22 16:14:22
本网讯(吴晟)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陈雪梅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2015年2月11日下午15时许,被告人陈雪梅来到本市某皮鞋店内,发现正在试鞋子的被害人熊某衣服口袋内有一部手机(白色三星牌GT19158手机),便假装也试鞋子靠近熊某身边伸手将该部手机偷走放于自己包内,然后离开该皮鞋店。当日下午16时许,被告人陈雪梅被被害人熊某之父熊某某找到并扭送至公安机关。该部手机由公安机关缴获并已退还给被害人熊某之父熊某某,被害人熊某对被告人陈雪梅的行为表示谅解。经价格鉴定,该部手机价值人民币182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雪梅盗窃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陈雪梅归案后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且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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