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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邻居钥匙七次入室盗窃财物被判刑罚
发布时间:2015-05-21 10:13:22


    本网讯(杨晓东 高丁已)  一男子盗取邻居钥匙,多次入室盗窃他人生活用品获刑罚。5月7日,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闫浩,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4年8月中旬,被告人闫浩趁无人之际,将邻居家门上的钥匙顺手拔下。此后至2015年1月,闫浩先后七次将邻居家进户门打开,进入室内偷盗衣物、电器、食品等生活用品。案发后,闫浩于2015年1月22日投案自首,同年2月13日被依法逮捕。

    经公安机关侦查,闫浩所盗生活用品总价值7804.5元。案发后被盗物品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发还失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闫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且能积极退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警示】:出门前一定要锁好门窗,随身带好钥匙,切莫给心怀不轨之人提供可乘之机。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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