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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窃多辆自行车后以每辆30元销赃获刑
发布时间:2015-05-20 15:45:03
本网讯(邹国荣 漆常青) 一位年过半百的男子曾因盗窃而判刑。刑满释放后又干老本行,盗窃自行车、电动车。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雷恭能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4年7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雷恭能来到靖安县瑞金宾馆旁过道,将失主张先生的一辆蓝色凤凰牌折叠自行车盗走。 同年8月9日下午,被告人雷恭能又来到靖安县建设社区北门,将失主郑女士的一辆蓝色永久牌自行车盗走。 2014年7至9月期间,雷恭能在靖安县青湖小区、商城、粮食局等地盗窃凤凰牌、永久牌自行车7辆,盗窃绿源牌、爱玛牌等电动车5辆,盗窃财物价值6180元。盗窃得手后,雷恭能分别将车骑至奉新县,以30元的价格将自行车卖给他人,以150元至300元的价格将电动车出售。 另查明,2010年5月6日,雷恭能因犯盗窃罪,被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雷恭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价值618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雷恭能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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