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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次入狱不悔改 累犯男多次盗窃作案再入狱
发布时间:2015-05-21 11:38:14


    本网讯(廖长春)  5月19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以被告人吴一帆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被告人吴一帆是一个屡盗屡犯不悔改的犯罪分子。从2003年9月30日至2012年4月9日五次均因盗窃罪被判刑入狱。2014年8月至10月间,被告人吴一帆窜至泰宁县杉城镇、南平市延平区数家民宅、店铺、办公楼实施盗窃12起,所盗物品价值人民币4171.73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一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4171.73元,数额较大,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吴一帆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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