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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窝里”结伙抢劫他人财物 男子领刑3年
发布时间:2015-04-01 16:51:20


    本网讯(尹吉文)  传销窝里走一趟,李元林如今回忆起来还是后怕,犯罪人员被绳之以法,终于大快人心。近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法院就此起抢劫案进行了审理并宣判。

    2014年6月6日上午,李元林被网友骗到湘潭市雨湖区韶山西路一传销窝点,其随身携带的手机、身份证、银行卡被强行收走。刘海(另案处理)等人负责看守李元林。6月11日上午,在传销组织负责人石小麟(在逃)的授意下,陈成(另案处理)、谢忠(在逃)试图强迫李元林加入传销组织,由姚华(另案处理)、刘海负责望风,张军、刘菊、龙启云(三人均另案处理)及缪炳坤四人在室内强迫李元林脱光衣服,四人采用殴打、捆绑、泼水、灌水、电风扇吹、跪搓衣板等方式要李元林参加传销组织,并说出银行卡密码,后又要求李元林打电话向朋友借3000元钱,打入其被收走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内,并搜走李元林口袋内的759元现金。2014年6月12日凌晨2时许,李元林被缪炳坤及张军、谢忠送至湘潭火车站,李在恢复自由后随即打电话报警。经湘潭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李元林所受损伤构成轻微伤。

    法院审判后认为,缪炳坤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的方式抢劫被害人李元林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本案系共同犯罪,缪炳坤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缪炳坤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遂法院判决缪炳坤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除被告人其余皆为化名)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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