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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结伙威逼未成年人说出银行卡密码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3-25 11:01:42
本网讯(张江枢) “IP、IC、IQ卡,通通告诉我密码”。在《天下无贼》中,范伟打劫的桥段让人忍俊不禁,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出现同样的事情,怕是没那么好笑了。一少年伙同其他三人上演真实版的《天下无贼》,尾随并强行让取款人说出密码。近日,四川省营山法院判决该名少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罗永军出生于1991年,在2007年的一天,刚满16岁的罗永军伙同冉某、刘某、何某(均已判刑)三个小伙伴准备出去捞一点“零花钱”。四人在一邮政储蓄所门转悠,见一男孩取款出来,遂尾随至营山会展中心一角落,四人将该男孩团团围住,冉某等人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将男孩挟持到一网吧二楼,将男孩取出的300元现金抢走,并搜出存折一本。冉某等用刀顶住男孩的喉咙,威逼男孩说出存折密码。随后四人到ATM机上取出人民币11000元,并将其瓜分。 案发后,罗永军便逃往外地,直到2014年11月5日在深圳被公安机关挡获,2014年12月30日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 营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永军无视国法,合伙共同以持刀胁迫方法劫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和人身权益,已构成抢劫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永军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罗永军参与作案时未满十六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罗永军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罗永军退赔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定从轻判处。被告人罗永军犯罪侵害的对象系未成年人,有酌定从重处罚情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罗永军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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