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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少年持刀专挑学生抢劫作案被抓 三人领刑
发布时间:2015-03-26 14:11:15


    本网讯(杨帆)  十三四岁本该是无忧无虑、满怀梦想、在校园里读书成长的年纪,然而有四名少年,早早辍学,混迹社会,还结伴干起了持刀抢劫的勾当,为更易得手,专挑跟他们差不多年纪的学生作案。近日,广西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对三名被告人莫某、黄某、韦某抢劫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抢劫罪分别判处三人五年三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处2000元至1000院不等的罚金。另一人因未满十四周岁,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被追究刑事责任。

    年仅十三、四岁的莫某、黄某、韦某、张某四人均是来自来宾市兴宾区的周边乡镇,从小四人的父母就不在身边,都由年迈的祖父母照看,且都因缺乏管教,早早辍学进入社会。在网吧里结识后,相仿的年龄、相似的成长轨迹让四人成了无话不说的朋友。因家中无人看管,四人便常常混迹在一起,几乎每天都结伴到网吧玩游戏。等身上的钱花完了,便凑在一起想方法弄点钱来用,无法自食其力的四人最终打起了抢劫的主意。因为年纪小,担心抢劫成年人打不过不易成功,他们便将目标锁定在跟他们年纪相仿的学生身上。

    2014年10月下午,莫某、韦某及张某(未满十四周岁)共谋后,窜至来宾市兴宾区金海公园附近的一所中学周围寻找作案目标。当看到两个学生模样的人在路边行走时,三人便上前堵住问其要钱。其中一学生因为害怕就拿出了身上的300多元钱,另一人不愿给,韦某便问莫某拿过一把弹簧刀指着该学生威胁,并扬言不拿钱出来就捅他,后从那学生身上抢走了340元。抢劫后三人便迅速坐三轮车逃离现场,抢来的钱三人平分。随后被抢的两名学生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几人初次作案便尝到甜头,之后更一发不可收拾了。2014年11月1日,正值周末学生放假,张某便提出到来宾人民公园寻找抢劫目标,这次,莫某与张某叫上了黄某。三人于当晚20时左右在公园门口看到两个学生模样的人在散步,其中一人边走边玩手机。锁定目标后三人便一直尾随两名学生,直至公园黑暗处便冲上前将人拦下。随后,莫某拿出弹簧刀进行威胁,从两人身上搜出了10元钱及一部杂牌手机。次日中午,越来越大胆的三人再次在公车站台对一名初中生实施了抢劫,抢到一部手机及十几元钱,后又将手机卖得180元共同花光。

    由于受害人报警及时,公安机关迅速部署侦查,当日下午17时许三人全部被抓获,并当场从其身上搜出了弹簧刀等管制刀具。经三人供述,韦某也随后被抓获。四人中除张某未满十四周岁外,其余三人全部归案。经公安机关证实,三起案件的受害人均为十四、五岁的在校学生。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莫某、黄某、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相威胁,当场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三人实施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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