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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为筹毒资撬他人柜子盗钱财再入狱
发布时间:2015-02-02 15:41:35


    本网讯(黄河清)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五旬男子潘立勇,由于毒瘾难耐,为筹集毒资,光天化日之下竟然用钢筋撬开店内办公桌的柜子盗窃钱财。近日,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潘立勇领刑受罚“二进宫”。

    本案被告人潘立勇系吸毒人员,年龄已超过五旬。他曾因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2013年9月28日刑满释放。出狱后,潘立勇又继续吸毒。

    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11日12时许,被告人潘立勇为筹集毒资,窜到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红贸小区一肉食海产经营部内,用钢筋撬开店内办公桌的柜子将该店一员工一个装有7500元现金的黑色挂包盗走。

    得手后,潘立勇将盗得的现金用于购买毒品及个人消费,在被抓获时,只剩下910元现金。剩下的910元钱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并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立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达7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潘立勇曾因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潘立勇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潘立勇盗窃所得的财物,应当责令退赔被害人。

    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潘立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被告人潘立勇退赔被害人人民币6590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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