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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数十名村民冲击派出所并堵路 12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5-02-13 09:57:54


    本网讯(葛琨)  为非法夺回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并抢走被派出所带回调查的人员,遂组织数十名村民冲击派出所、拦截公路扰乱交通秩序以达到非法目的。2月10日,广西宾阳县法院一审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分别判处林崇青等12名被告人一年六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刑期的有期徒刑。

    2014年1月6日22时许,被告人黄宋君与其子黄某用自家五菱面包车非法运输烟花爆竹,途径宾阳勒马收费站时被宾阳县公安局查获。民警将黄某及五菱面包车连同车上的爆竹带回新宾派出所调查。被告人林崇青、黄宋君伙同被告人黄宋勇、黄粤春、黄力军、黄及善、黄斌、黄东、黄朝生等人召集70多名村民聚集在新宾派出所门前,开车堵塞派出所出入道路,向新宾派出所提出释放黄某、归还所扣押的爆竹及车辆等无理要求。期间,被告人林崇青、黄宋君等人多次冲进新宾派出所办案区,欲将黄某抢走,但在该所民警及部分村干部的极力阻拦和规劝下,抢走没有得逞。随后,被告人黄宋君、黄宋勇等人开始谩骂、殴打派出所民警,并堵住新宾派出所路口,阻止公安队伍前来支援,非法夺回派出所民警依法扣押的车辆和烟花爆竹。被告人林崇青等人的行为造成新宾派出所在长达四小时内无法正常开展工作,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被告人林崇青、黄及敏、黄时尚、林学远等务本村村民为迫使公安机关释放前一晚扣押的黄某等人,采取进一步扩大事态的手段,于2014年1月7日上午8时左右,带领数十名村民聚集在宾阳县通往南宁市的南梧二级公路新桥路段三叉路口,搬来水泥砖等设置路障、组织村民排成“人墙”将公路堵塞,并阻碍和抗拒前来疏通交通秩序的交通民警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正常执行公务,致使该公路交通瘫痪约两小时。

    宾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崇青、黄宋君、黄宋勇、黄粤春、黄力军、黄及善、黄斌、黄东、黄朝生等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其行为已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被告人林崇青、黄及敏、黄时尚、林学远聚众堵塞交通,破坏交通秩序,抗拒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他们的行为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在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黄宋君打电话通知被告人黄宋勇等人,纠集村民冲击新宾派出所,属案件的首要分子;被告人林崇青积极参与,属于积极分子,其在该犯罪事实中所起的作用相对大于其他积极分子的作用。在聚众扰乱交通秩序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林崇青、黄及敏、黄时尚、林学远起到组织指挥的作用,四被告人均为首要分子,其中被告人林崇青的作用相对大于其他三名被告人的作用。被告人林崇青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为严肃国法,打击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宾阳县法院遂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和认罪态度,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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