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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天3省夺7条人命 “恶魔”刘启智被执行死刑
发布时间:2015-02-13 15:45:16


二审公开宣判。

    本网讯(区倚)  为“一夜暴富”,两名“90后”高中学生,9天内在湖南、广东、云南疯狂作案,残忍杀害了7人,其中一位被害者,怀有5个月身孕。2月13日上午10点,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备受社会关注的两少年流窜三省特大抢劫杀人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听到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上诉时,显得十分镇静的刘启智低下了头。

    法院审理查明:出生于1994年4月的刘启智,与同案犯付某在湖南省武岗市预谋杀人后抢劫财物。2012年8月21日,刘启智伙同付某窜到武冈市湾头桥镇朝阳村张某家,持长刀威胁被害人张某夫妇,欲劫取钱财,并持刀朝二被害人刺杀数刀,致张某心脏破裂引起循环功能衰竭死亡,致其妻子刘某胸部穿透伤造成双肺破裂致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杀人后,二人又在张家翻找,抢走现金1000余元,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165元白沙牌香烟三条,还将被害人家中一辆价值人民币800元的豪爵牌摩托车劫取后,骑着逃离现场。次日从高沙乘坐客车行往广东省东莞市。

    2012年8月23日凌晨,刘启智与付某抵达广东省东莞市,入住东莞市万江区曲海社区曲海大道一出租屋。23日退房后到东莞市洪梅镇等地寻找作案目标未果,决定返回万江抢劫仁和出租屋的房东。25日二人坐车返回万江再次入住仁和出租屋,当晚20时许,刘启智、付某以热水器坏了为由将女房东谭某骗至出租屋368房间,二人分别持长刀威胁谭某,并用布条将谭某四肢捆绑起来,从谭某身上搜出一串钥匙后,付某持钥匙到一楼房东住处搜出现金3000余元及数张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品。后二人威逼谭某说出银行卡密码,被害人不说密码,二人遂朝谭某颈部等处刺杀多刀,致谭某左颈内静脉被刺断失血性休克死亡。21时许,男房东邬某返回出租屋时,二人以换房为由将其骗至458房间,持刀威胁、用布条捆绑,威逼邬某说出银行卡密码后,二人持刀朝邬某颈部、腹部刺杀多刀致其右颈总动脉被刺破失血性休克死亡。作案后二人携带财物乘车至云南省。

    2012年8月27日,刘启智与付某抵达云南省昆明市,28日乘车至富源县,29日到达富源县大河镇。当日中午二人在大河街上购买了两把水果刀,向富源营上方向步行寻找抢劫目标。13时许到达大河镇长坪村委会长坪村被害人唐某家,二人持刀威胁唐某,抢到90元钱后,用刀把床单划成布条将被害人捆绑起来,在其家中翻找东西,在逼问财物下落及存折密码未果后,用布条、绳子将被害人唐某勒死,再次在其家中翻找东西,后携带翻找到的一部白色直板欧奇牌手机、钥匙、存折、一件蓝色衣服等物品逃离现场。

    2012年8月29日,刘启智与付某又乘车到富源县营上镇,当晚入住吴某家的旅社。8月30日9时许二人预谋抢劫吴某后,以回房间找东西为名将吴某骗到房间,持水果刀威胁吴某,抢到200元钱后,将其劫持到隔壁的301房间用布条捆绑起来,并持刀向吴某连杀数刀,致吴某颈胸腹部锐器伤致心脏、肝脏及肠管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又用被子捂堵在一旁啼哭的吴某两岁的女儿口鼻,致其致机械性窒息死亡。经尸检,吴某腹中还有一成形胎儿。后二人在吴某家中翻找到1000元钱、一部价值人民币558元的白色萨际通手机、价值220元玉佩等物品后逃离现场。

    2012年9月6日、7日公安机关先后将付某二人抓获。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启智伙同付某共谋采用杀人的方式抢劫他人财物,9天内分别在湖南省、广东省、云南省入户抢劫作案4次,在抢劫中致7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刘启智、付某共谋犯罪,共同杀害被害人,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其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手段及其残忍,后果十分严重。付某作案时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以刘启智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罪判处付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3年6月20日一审判决宣判后,刘启智提出上诉。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曲靖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判决宣判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对罪犯刘启智执行死刑的命令,刘启智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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