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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未经审批擅自砍伐自家林木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1-21 16:58:54


    本网讯(廖长春)  1月21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吴细群犯滥伐林木罪,判处其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

    2014年年初,被告人吴细群为修建笋榨和猪栏,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他人到被告人位于泰宁县“茶戈”山场的责任山上砍伐杉木44株。经鉴定:泰宁县“茶戈”山场被砍伐林木44株,折立木蓄积19.888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细群违反森林法律法规,未经审批,擅自采伐自有林木,立木蓄积达19.888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案发后,被告人吴细群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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