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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设抽奖骗局被报警后打伤受骗人领刑
发布时间:2015-03-09 10:13:36
本网讯(陈忠强) 宜州市-男子设抽奖骗局骗得受害人270元,被受害人报警后又打伤受害人。近日,广西宜州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陈金海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3年10月5日,被害人覃某在宜州市庆远镇解放路附近被被告人陈金海和蔡某(另案处理)等人以抽奖的方式骗取了270元。2013年10月7日9时许,覃某发现陈金海等人在宜州市庆远镇解放路石花小区路口摆摊以抽奖方式骗钱后便报警,陈金海等人发现覃某后就收拾东西逃跑。覃某为阻止陈金海等人逃跑就持一根木棍追赶陈金海,蔡某见状即上前抓住覃某,陈金海为摆脱覃某也与覃某对打,并用摆摊的木桌朝覃某的手部打了几下,蔡某则用砖块砸中覃某的头部,致覃某受伤。覃某受伤后,陈金海、蔡某趁机逃跑。 覃某被打伤后到宜州市中医院住院治疗,经该院诊断为:1.左尺骨上段骨折;2.右额部皮肤挫裂伤。经宜州市公安局物证检验鉴定室鉴定,覃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陈金海的亲属代其赔偿给覃某10400元,覃某对陈金海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法院对陈金海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金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金海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陈金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陈金海的亲属代其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可视为陈金海赔偿,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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