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K歌酒后打伤“不速之客” 粗暴男子领刑入狱
发布时间:2015-02-10 09:59:00
本网讯(邹建长) 相邀朋友KTV唱歌,朋友请来“不速之客”,男子心生不快,借着“酒疯”大打出手。近日,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郑兴思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4年11月23日晚,被告人郑兴思邀请朋友曾某、何某等人到KTV唱歌。席间,曾某电话叫上朋友胡某(胡某与郑心思互不相识),郑心思对此心生不快。23时许,曾某、何某认为时间已晚,于是让胡某送她们回家。被告人郑兴思不同意,让胡某自己回去,曾某、何某再玩一会儿,胡某表示已经答应送曾某、何某,双方发生争执。郑心思借着酒劲耍起“酒疯”,用拳头击打胡某的脸部,并将其右手反扭至背后,致其右侧肩关节喙突下脱位。经鉴定,胡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2014年12月3日,被告人郑兴思在将乐县火车站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同月5日,被告人郑兴思赔偿被害人胡某经济损失5 000元,并取得谅解。 另查明,2009年6月30日,郑心思因犯故意伤害罪被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2010年9月15日刑满释放。 将乐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兴思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郑兴思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具有从重处罚的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5 000元,取得谅解,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据此,将乐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