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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汉强奸智障妇女被其丈夫发现报警领刑
发布时间:2015-02-27 14:57:36
本网讯(唐海奎) 四川省营山县某七旬老汉,见智障妇女章某一人在家,遂起意对其强奸,行奸过程中,被回家的章某老公撞见。2月6日,营山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宣判后,当法官询问其对判决有无意见时,该老汉竟称“还是有点冤,判得重”。 程乙农是四川省营山县农民,今年71岁,文盲。2014年10月26日晚,程乙农来到邻居章某家,发现屋里只有章某一人。程乙农知道章某是痴呆人,智力低下,认不到钱,也算不来账,属于二级残疾,遂起意与其发生性关系。程乙农在与章某发生性行为过程中,被回家的章某丈夫遇见,程乙农来不及穿上裤子,身着短裤便离开现场。次日,章某丈夫报了警,公安机关于当日立案侦查。在勘查现场时,程乙农主动到场向办案民警陈述了案发经过。经精神医学司法鉴定,章某系中度智力缺陷,属程度严重的痴呆者,无性防卫能力, 2015年1月13日,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程乙农犯强奸罪,向营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因案件涉及个人隐私,营山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2月4日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被告人程乙农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但辩解是章某引诱自己与其发生的性关系。 营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乙农无视国家法律,明知被害人有智力障碍,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侵犯了妇女的性权利,已构成强奸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程乙农犯强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程乙农主动到案且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同时其已年满六十五周岁,决定对其减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该院遂于日前作出前述判决。 宣判后,当法官征询程乙农对判决有无意见时,程乙农回答“还是有点冤,判得重。”当法官询问其是否上诉时,程乙农想了想说“要考虑一下。”(因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文中被害人为化名)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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