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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家因儿女琐事暴发冲突 伤人者赔钱领刑
发布时间:2015-02-11 10:19:43


    本网讯(张晓丽)  原本是和睦的两家人,还是儿女亲家。让人想不好的是,居然因为儿女的家庭琐事,两家爆发了冲突,一方受伤,另一方面临牢狱之灾,亲家变成了冤家。近日,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依法判决被告人侯天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侯天顺与被害人陈俊锋系儿女亲家,平时因儿女婚姻矛盾导致双方家庭关系不睦。2013年5月8日,侯天顺与陈俊锋在其家门前大街上因琐事再次发生争吵,侯天顺将陈俊锋眼部致伤。经南乐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陈俊锋左侧眼眶骨折评定为轻伤。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害人陈俊锋与被告人侯天顺达成协议,由侯天顺赔偿陈俊锋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2000元;陈俊锋对侯天顺表示谅解,不再要求追究其刑事、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侯天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其系初犯,当庭自愿认罪,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此次纠纷系民间矛盾激化引起,依法对侯天顺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于公诉机关建议对侯天顺适用缓刑的意见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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