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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因垃圾与环卫工人起纠纷 丈夫伤人领刑
发布时间:2015-02-04 10:57:44
本网讯(黄戌娟 罗明利) 湘潭县男子胡铁因不满环卫工人马某倒垃圾而与他发生争执并推倒对方致伤。近日,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胡铁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10月份,胡铁经营的某建材超市前的一根电线杆被货车撞断,电信部门准备对撞断的电线杆进行修复,施工时挖好了电线杆的基座并遗留了剩下的水泥渣。环卫工马某在该建材超市前清扫街道,将施工后剩下的水泥渣清扫到电线杆基座下,胡铁的妻子罗某认为马某扫到基座的水泥渣将已经挖好的基座重新掩埋,即用扫帚将基座的水泥渣扫出,与马某发生争执,马某将清扫好的垃圾重新倒入电线杆基座内,罗某遂将扫帚丢到马某胸部,马某准备持扫帚打罗某时,胡铁上前帮忙,一把将马某推倒在地,致使马某受伤。经鉴定,马某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案发后,胡铁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且与马某就民事部分达成赔偿协议,且已按协议履行,马某对胡铁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胡铁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其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且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胡铁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对其宣告缓刑。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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