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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索要工资不成 男子怒将旁人砍伤获刑
发布时间:2015-03-03 13:17:27


    本网讯(张文军)  找负责人索要工资时,与旁边的人起了争执,男子怒将对方砍伤。2015年2月3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关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4年8月27日20时许,喝醉酒的被告人关伟和陈霆来到一单位宿舍区找万晔结算工资。万晔告知其财务已下班,让两人第二天再过来。期间被害人韩明也走过来劝两人先离开,双方随即发生口角,继而发生肢体冲突,后关伟等人被劝走。不久,被告人关伟下楼碰到陈霆,并将陈霆手上的菜刀拿来,又赶至上述房间朝被害人韩明左肩关节至侧胸部砍了一刀。经鉴定,被害人韩明左肩部外伤致左关节活动功能性障碍,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

    另查明,2015年1月19日,被告人关伟的家属与被害人韩明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被害人韩明对被告人关伟表示谅解,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关伟从轻处罚或判处缓刑。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关伟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关伟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有坦白情节,且其家属已代其赔偿被害人韩明经济损失47000元,取得了被害人韩明对被告人关伟的谅解,双方已达成刑事和解,依法可从轻处罚。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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