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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加油未关车门 男子趁机盗包领刑8个月
发布时间:2015-03-05 10:37:59


    本网讯(廖涛 邓岚)  在加油站加油时,男子见他人未关车门,遂趁机将对方车内包盗走。2015年1月27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张刚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4年8月13日18时许,程斌骑摩托车载被告人张刚至一加油站准备加油时,被告人张刚趁被害人游峰离开其乘坐的越野车之际,将其放在副驾驶座椅上的一个黄色单肩包盗走,包内有人民币4200元、银行卡、钥匙等财物,后程斌骑车将张刚载离现场。

    被告人张刚于2014年10月9日9时许在南昌市被民警抓获归案。

    另查明,被告人张刚1990年5月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后减刑于2004年1月7日刑满释放;2013年4月27日因吸食毒品被公安部门行政拘留十日。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4200元,系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张刚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有坦白情节,且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张刚曾有前科劣迹,酌情从重处罚。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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