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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男不思悔改一月五次入室盗窃作案再领刑
发布时间:2015-03-02 10:30:39
本网讯(曹友喜 陆前进) 1997年因盗窃罪被阜阳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出狱后不思悔改,重操旧业,一个月内疯狂作案,盗窃金额万余元。近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董兆亮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4日至9月29日,被告人董兆亮在蒙城县周边乡镇入室盗窃共计五次,作案金额万余元。9月4日下午,被告人董兆亮翻墙进入孙某某家中,盗取手机一部、七十元硬币、两包玉溪牌香烟;9月5日下午,顺着小区下水管道进入李某家中,盗取人民币200元、两部手机及两条裤子;9月21日下午,翻过栅栏进入陈某某院内,顺着下水管道爬上二楼进入其室内,盗取人民币1200元;9月23日下午,翻窗进入王某某家中,盗取人民币7200元;9月29日12时许,翻窗进入张某某家中,因被他人发现逃离现场时被群众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兆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被告人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其案发后能如实坦白犯罪事实,少量犯罪未遂,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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