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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盗窃工地柴油 俩盗贼落网被判刑罚
发布时间:2015-03-03 10:12:14


    本网讯(曹友喜 陆前进)  工程队的柴油几个月连续被盗,一直以来没有发现盗贼。殊不知,这几个盗贼不是外人而是内部人员作案,真是“千防万防 家贼难防”。近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满珠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判处被告人曹旋旋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20日和28日、6月5日和15日、7月8日和18日,被告人王满珠伙同工友曹某某(在逃)于夜间对位于蒙城县岳坊镇省道307改造工程队工地工程车内的柴油实施盗窃,共盗得7桶(规格:25L)柴油,并将其销售,获得赃款人民币3040元,王满珠分得人民币1570元,曹某某分得人民币1470元。

    同年6月20日和25日、7月4日,被告人王满珠伙同曹某某、曹旋旋、邓某某(在逃)偷窃该工程队柴油,共盗得17桶(规格:25L)柴油,并将其销售给葛某某,获得赃款人民币2410元,被告人王满珠分得人民币1050元、曹某某分得人民币800元,曹旋旋分得人民币330元,邓某某各分得人民币230元。8月26日,被告人王满珠再次盗窃,盗得5桶(规格:25L)柴油并被该工程队看守人员发现,遂案发。

    经鉴定,被告人王满珠参与盗窃柴油价值7898元,曹旋旋参与盗窃的柴油价值3157.25元。案发后二被告人所得款,由侦查机关追缴返还给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满珠、曹旋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两被告人案发后能如实坦白犯罪事实,其所盗赃物全部追还失主,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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