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翠敏) 2014年9月12日下午,1999年出生的李红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在回家的路上,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滑向对向车道并与对向车辆的车辆发生碰撞,经抢救无效于2014年9月18日死亡。这对于中年丧失独子的原告李文、李红奶来说无疑晴天霹雳。2015年1月26日,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处理了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调解由被告李阿军、李开亮、李红奶赔偿原告58078元。
2014年9月12日下午,原告李文、李军奶之子李红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从金钟山往猪场乡方向行驶,于当日16时许,车辆行驶至隆林各族自治县境内84县道加300米路段(猪场水库路段)时,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及其本人倒在路面上,并滑向对向车道。李红倒地后在滑向对向车道的过程中其头部与对向驶来由被告李阿军驾驶的无号牌普通二轮轻便摩托车的后轮左侧发生碰撞,造成李红受伤医治无效死亡及两车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经隆林各族自治县安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李红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李阿军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被告李阿军系未成年人,被告李开亮、李军奶系李阿军的父母。原告李文、李红奶于2014年12月31日诉至法院要求由被告出承担其损失的30%赔偿责任。
经法庭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了上述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