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法院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无证驾驶致人死亡 逃逸六天后投案自首
发布时间:2014-12-08 15:18:09


    本网讯(廖锐琼)  男子无证驾驶摩托撞伤他人后,不仅不积极实施抢救,反而选择逃逸,造成被害人因抢救无效死亡。近日,广西桂平市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

    2014年7月5日19时许,被告人曹某无证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由桂平市往贵港方向行驶,李某驾驶一辆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在被告人曹某同向的前方行驶。途中,被告人曹某驾车超越李某,在超车过程中,被告人曹某摩托车的右侧前护杆与李某的摩托车车尾发生碰撞。发生事故后,被告人曹某逃离了现场。李某被撞倒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桂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人曹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六天后,被告人曹某在家人的动员下主动到桂平市公安局蒙圩派出所投案自首,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0元给被害人家属。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摩托车,发生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曹某逃逸后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赔偿了被害方的部分经济损失,可对被告人曹某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冬冬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