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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证驾驶摩托车肇事后逃逸被判刑罚
发布时间:2013-11-14 14:36:25
本网讯(桂宝珊) 东乡一男子无证驾驶未年检的摩托车,着急替孙儿开学报名,竟在交通肇事后不顾伤者,逃离现场,造成他人重伤乙级。2013年11月8日,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徐运龙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3年9月1日13时15分许,被告人徐运龙无证驾驶未年检的两轮摩托车,后载妻子王梅、孙子徐飞、徐聪沿东乡县320国道由西往东行驶,途经邓家乡中心小学完小路段时,与对方由黄木良驾驶的无牌两轮摩托车发生刮碰,造成黄木良受伤(经鉴定为重伤乙级)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徐运龙,着急替两个孙儿开学报名,竟在交通肇事后不顾伤者,逃离现场。经东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认定,被告人徐运龙在本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徐运龙家属与被害人黄木良家属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被告人徐运龙赔偿黄木良已花医疗费,并一次性赔偿继续治疗费及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48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运龙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引发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乙级,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具有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国龙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确认。被告人徐运龙在事故发生后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徐运龙能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徐运龙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其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判处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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