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业主不按规定停车 物业擅自锁车罚款被诉
发布时间:2015-02-04 09:01:56


图为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图/周任超)

    本网讯(梁杏柳 罗彩萍)  业主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物业公司擅自锁车罚款。2月3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业主起诉物业公司的案件,物业公司当庭退还罚款人民币500元。

    2014年8月8日是雷霆城喜迁新居的日子,当天雷霆城把所有的亲朋好友都送回家后便将车子停放在小区的空旷地上。次日,雷霆城去取车时,发现车子被锁上大锁,并留有物业公司的罚款单。雷霆城找到物业公司,并与工作人员理论,要求开锁放行,但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称雷霆城违反了物业管理规定,应该对其罚款后再开锁放行,双方各抒己见。后因雷霆城急需用车,被迫向物业公司交了罚款500元。之后,雷霆城几次找到物业公司要求返还500元罚款,但均未果,雷霆城只好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武宣法院受理该案后,主办法官找到双方当事人来调解。在调解的同时,法官向物业公司释法明理,告知他们,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物业公司是服务企业,不是国家行政机关,也未受国家行政机关的委托,因此,无权行使罚款等行政处罚权。经过法官的解释后,物业公司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当庭退还500元给雷霆城。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