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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清明节给弟弟扫墓失火毁林百余亩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4-07-08 15:11:43
本网讯(陈炜) 一男子因扫墓燃烧纸钱不注意用火,从而引发火灾获刑。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徐福兴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今年4月3日,正值清明节前,被告人徐福兴到和侄女两人到潭埠镇芳林村“冷水塘”山场给过世的弟弟扫墓,徐福兴依照民俗点燃祭祀用的香烛、纸钱和鞭炮,但是在未等香烛、纸钱等燃烧殆尽,便离开。当天由于风大,最终未燃烧尽的纸钱引燃了周围的枯草,并蔓延至周边山林,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131亩(8.73公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9.038万元。 事后,徐福兴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并在失火后积极扑救山火。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福兴违反国家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在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徐福兴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可对其适用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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