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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被判缓刑罚1万
发布时间:2014-07-08 09:08:42
本网讯(刘万春 罗珊珊) 公民个人信息涉及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不得轻易泄露,更不允许非法获取或交易。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被告人张永因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2年9月份,被告人张永注册了江西宜春锋尚贸易有限公司,从事护肤品销售等业务,公司地址设在宜春市袁州区某超市楼上316室。2013年4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张永先后多次从QQ群认识的胡晓晓(现被吉安市公安局抓获)处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包含公民姓名、地址、电话号码、购物记录等)共7000余条,并将所获信息用于其公司向所属电话号码机主推销产品业务以从中牟利。 2013年9月,被告人张永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永通过购买的方法多次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7000余条,其行为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永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根据被告人张永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最后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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