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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工焚烧垃圾不慎引发山火获谅解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4-07-04 16:29:43
本网讯(吴刚) 婺源一清洁工在自家树旁焚烧垃圾,因刮大风不慎引发山林火灾。日前,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失火案,被告人王香蛾因犯失火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 2014年1月21日10时许,由于春节期间垃圾太多而村里的垃圾池烧不完,作为浙源乡虹关村的清洁工王香蛾背上一尼龙袋的垃圾,到婺源县浙源乡虹关村黄土岭山场自家柽子树旁焚烧,用打火机点燃废纸盒,再点燃其他垃圾,这时刮起的大风把燃烧的塑料袋吹到旁边干燥的茅草地上,火借风势继而烧了上山。经调查,被烧山场过火有林地面积2.36公顷,灌木林地5.04公顷。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王香蛾如实坦白自己的罪行,受害人考虑到被告人王香蛾家庭生活困难,对被告人的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香蛾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36公顷,灌木林地5.04公顷,其行为构成失火罪,属情节较轻。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香蛾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失火罪属于过失犯罪,被告人王香蛾也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所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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