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货车司机因刹车不灵侧翻致2死11伤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4-07-04 08:59:03
本网讯(吴刚) 驾驶货车载人不仅是违法行为,更是危险行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会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可婺源一货车司机还是做了这件既违法又危险的事情。近日,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该起重大交通事故案件,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程文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14年1月12日17时许,被告人程文明驾驶车牌号为赣E64678的货车,到工地上去搭载在该工地上班的妻子俞某下班,俞某的同事杜某、胡某、赖某等11名工人也要求搭载程文明驾驶的货车,被告人爽快答应,并安排11名工人坐在货车的车厢后面。当车行驶至高铁第六工区施工便道下坡处时,因车辆刹车不灵及被告人程文明操作不当,车辆失控冲下便道后横穿公路坠入公路南侧外的水沟里,导致杜某当场死亡,胡某受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月29日死亡,其妻子俞某和赖某等11人均有不同程度的伤及该辆货车受损。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程文明负事故全部责任。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程文明与死者杜某、胡某家属就赔偿达成了协议,由被告人分别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各53万元并履行,死者家属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文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制动性能不合格的车辆,导致造成二人死亡,十一人受伤,一车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程文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交通肇事罪系过失犯罪,再加上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对被告人程文明适用缓刑不致对其所居住社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可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