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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会所内陪唱时乘机盗走客人手机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4-07-03 17:19:03
本网讯(王艳芳) 在会所内陪唱时,女子临时起意,将客人放在沙发上的手机盗走。2014年6月19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程丽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14年5月11日2时许,被害人周某在一家会所包厢与朋友唱歌,并将一部金色苹果5S手机(价值人民币3900元)放在身边的沙发上,期间陪唱人员程丽趁被害人不备将该手机盗走,藏匿于会所三楼员工洗漱处的热水器上。被害人周某发现手机被盗后报警,被告人程丽因害怕遂将上述手机归还给被害人。 同日,公安人员接到报警后在会所将被告人程丽传唤到案,被告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丽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程丽具有的从宽处罚情节是:坦白,退赃。被告人程丽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法院决定对其宣告缓刑。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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