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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爱生恨 男子用菜刀砍伤前女友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4-07-04 10:08:10
本网讯(郑怡 笪春盛) 为了一段本应忘却的旧情,在分手两年后,男子冲入前女友家中用菜刀砍伤前女友。近日,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以程海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初,程海生经人介绍与前女友吴婷婷相识,两人相恋准备结婚,按照当地风俗,程海生支付给吴婷婷家一定金额的彩礼。然而,随后吴婷婷觉得两人合不来,就单方停止了交往,退还程家支付的现金、物品总计3万元,程海生因爱生恨,扬言年底要找吴婷婷算账。 2014年1月30日下午,程海生事隔两年后骑摩托车数十公里到前女友吴婷婷家中,因分手一事与吴婷婷发生争执。程海生从吴婷婷家厨房内拿了把菜刀砍中吴婷婷的头部、手部后逃走,造成吴婷婷受伤。事后,吴婷婷被送到婺源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鉴定,吴婷婷伤情为轻伤二级。案发后,程海生对自己的行为十分懊悔,为吴婷婷支付医药费13800余元,并于2014年4月到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希望获得吴婷婷的原谅。 2014年6月,在法院主持调解下,程海生与吴婷婷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程海生积极赔偿吴婷婷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60000元并当庭履行完毕,最终获得吴婷婷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海生因恋爱纠纷与前女友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故意伤害前女友身体,致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程海生案发后主动投案,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投案自首认罪、悔罪态度好、取得被告人谅解,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对所居住社区造成重大影响,可适用缓刑。因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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