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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法院对3起涉毒案宣判 三被告人领刑
发布时间:2014-06-27 11:01:31
法庭案件进行宣判。 本网讯(黄海峥 莫先达) 6月26日是第27个国际禁毒日,为保持对毒品犯罪严打的态势,扩大禁毒的宣传效果,广西藤县法院对近期审理的3起涉毒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涉及的罪名为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有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覃祚宁、李健容、黄海杰等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在涉毒案中,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非法利益,不惜铤而走险,最终落下人财两空、害人害己的下场。公诉机关藤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3月27日下午,被告人覃祚宁应他人之托,为获取人民币300元的报酬,驾驶其摩托车运送毒品疑似物从藤县太平镇金步洲桥头至藤县藤州镇津北西江桥头公路减速带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公安民警从其身上缴获了毒品疑似物2包,共净重50.5克。经梧州市公安局物证检验,该毒品疑似物检出海洛因成分。 法院经审理,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覃祚宁犯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今年1至6月份,藤县法院受理的毒品案件数量为20件20人,其中贩卖毒品10件10人,制造毒品1件1人,非法持有毒品4件4人,容留他人吸毒5件5人。相比去年同期的29件35人明显下降。 藤县法院以国际禁毒日为契机,集中公开审理一批毒品案件,既有力地打击了毒品犯罪,震慑了涉毒违法犯罪分子,同时以案说法让广大群众受到了深刻、形象的禁毒教育,提醒社会公众牢固树立远离毒品的意识,自觉远离毒品,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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