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广西一农民走私废轮胎切片11吨获缓刑罚五万
发布时间:2014-07-08 11:31:16


    本网讯(陆靖华)  广西靖西县地处边境,与越南接壤,当地的边贸交易非常活跃,当地一农民因违法海关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11.04吨固体废物运输进境,受到刑罚。近日,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宣判,被告人黄植益犯走私废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查扣的11.04吨废轮胎切片,依法没收。

    2013年3月23日,被告人黄植益在靖西县龙邦口岸与一越南女子“阿芳”商定以每吨人民币450元的价格向“阿芳”购买废轮胎切片。黄植益害怕到越南境内装运废轮胎切片被越南公安抓获罚款,要求“阿芳”第二天将废轮胎切片从越南运至中越边境748号界碑通道中国境内一侧进行交易,并雇请搬运工搬运。次日下午,黄植益驾驶一辆中型自卸货车,带上其表哥邓某江一起到靖西县龙邦镇护龙村叫必屯中越边境748号界碑通道,后让搬运工从越南货车将废轮胎切片过驳到货车上。之后,黄植益驾车返回至靖西县龙邦镇沿边公路路段时被龙邦海关缉私民警查获。经检查,货车上装满大部分切成片状、规格大小不一的旧轮胎切片。经过磅,被查获的旧轮胎切片净重11.04吨。

    经鉴定,被查获的旧轮胎切片检验为废轮胎切片,属废橡胶,为国家禁止进口固体废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植益违反海关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11.04吨固体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走私废物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植益走私废物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案立案侦查后,黄植益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为维护国家进出口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制度,打击走私犯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