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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将两把射钉枪改造成猎枪被判刑三年半
发布时间:2014-07-03 14:31:50


    本网讯(王艳芳)  购买射钉枪后,男子对其加以改造,变成可以发射出火药的自制猎枪。2014年6月25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判决,以被告人郭斌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2013年11月份,被告人郭斌为了防身,购买了两把射钉枪并对其进行改造,将两把射钉枪改造成为可以发射火药的自制猎枪(经鉴定两把枪均为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2013年12月29日早晨7时许,被告人郭斌吸食毒品后认为万钢将自己带来的女性朋友带到宾馆开房,觉得没有面子,回家拿了上述两把改装了的射钉枪以及一把无扳机的手枪(经鉴定由于机件损坏无法正常发射),与一名叫“小马”(情况不详,在逃)的男子一起来到万钢所居住的酒店房间外,持枪对万钢进行威胁,后见万钢未开房门,随即和“小马”离开。

    2014年1月21日,民警将被告人郭斌抓获归案,并在郭斌的带领下搜查到两把射钉枪改装的自制枪、一粒火药弹及四把斧头、一把单刃短刀、一把疑似军用手枪、一粒军用子弹。

    另查明,被告人郭斌2008年7月31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斌违反法律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制造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告人郭斌系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犯罪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郭斌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且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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