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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私藏改制射钉枪被举报自首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4-06-23 11:03:46


    本网讯(廖长春 杨明月)  为了保护农作物和打猎,近年来,一些农民非法将射钉器改造成“射钉枪”持有、使用,也正因为“射钉枪”让他们触犯了法律,受到了法律的惩处。6月20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戴贤南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没收随案枪支等。

    经审理查明,2013年1月20日,泰宁县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家住泰宁县杉城镇的戴贤南非法私藏一把改制的射钉枪。同年1月22日21时许,公安民警在被告人戴贤南家中卧室沙发上提取一个深绿色鱼具手提包,包内装有一支自制改装过的射钉枪,射钉弹125发、弹头42粒。次日被告人戴贤南在朋友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2013年4月10日,经公安机关物证鉴定所鉴定,该“改制的射钉枪”为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戴贤南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能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因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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