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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男子在地里挖到砂枪收藏家中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5-27 14:38:49
本网讯(覃志凌) 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中年男子卢克胜,在玉米地里劳作时挖到一把短砂枪,感到很稀奇,随后收藏家中,不料此举给他惹来了麻烦。近日,广西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桩非法持有枪支案。 经审理查明,几年前,被告人卢克胜与其妻子在一个叫“洞白”(地名)的玉米地里劳作时,挖到一把短砂枪(枪长27.10cm,枪管长22.90cm),他感到很稀奇,后将该短砂枪拿回家中收藏至今。2013年9月5日,公安人员在例行检查工作时,在被告人卢克胜家中搜出此短砂枪。 经鉴定,被告人卢克胜所持有的自制火药枪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2013年12月31日,被告人卢克胜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卢克胜违反枪支管理法的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卢克胜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的事实清楚,罪名成立。由于被告人卢克胜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等的规定,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卢克胜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管制一年。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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