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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村支书贪污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4-05-29 11:20:49
本网讯(陆靖华) 作为村支书,本应克己奉公,扎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但广西那坡县的一位村支书却鬼迷心窍,利欲熏心,打起了村民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主意,最终落得个哐铛入狱的下场。近日,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黄大波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黄大波退出的赃款17175元依法发还给被害人。 2002年7月至2013年3月间,被告人黄大波担任那坡县龙合乡定业村党支部书记。2009年,被告人黄大波协助龙合乡人民政府办理村民危房改造补助工作,并为龙合乡定业村那核屯梁某全、李某佰两户办理申请危房改造补助相关手续,因梁某全、李某佰文化程度较低,其中梁某全已77岁,社会活动能力较差,此二人将相关申请材料及自己的农村信用社存折交给黄大波代办并保管。后经龙合乡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梁某全属特困户,享受20000元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李某佰属五保户享受18000元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38000元分别存入黄大波代为保管的梁某全、李某佰的农村信用社存折中。被告人黄大波用这两本存折领取现金,代梁某全、李某佰两户支付了建房等开支共20825元人民币,余下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7175元(其中有李某佰9275元,梁某全7900元),被告人黄大波将该款占为己有并用于自己个人建房。 案发后被告人黄大波向那坡县人民检察院退出全部赃款共计人民币1717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大波身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政府办理本村危房改造补助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7175元,其行为构成了贪污罪。被告人黄大波犯罪后积极退出全部赃款并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黄大波退出的赃款17175元,应依法发还给被害人李某佰9275元,梁某全7900元。根据被告人在本案中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及对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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