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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持枪意外走火致人重伤被判刑五年
发布时间:2014-05-29 14:19:26
本网讯(毛伟 黄新泰) 携带土铳上山打猎,回家途中土铳的背带意外断裂,土铳掉落在地导致走火致人重伤。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吴冉有期徒刑五年。 2011年10月9日,被告人吴冉携带土铳到山上打猎,傍晚时分回家,当走到自家门口时,系在土铳枪柄上的绳索断裂致使背在被告后面的土铳掉在地上走火击发,正好击中在门口的邻居家幼儿李某的脚部,致其受伤。 经鉴定,被告人吴冉所持有的土铳为枪支;被害人李某的伤情为重伤乙级。 案发后,被告人吴冉支付被害人医疗费3.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冉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并过失致人重伤,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吴冉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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