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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拿假古董放朋友家专骗外地游客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4-06-23 09:00:46
本网讯(吴刚) 古人云: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可是婺源一男子却专骗外地来本地旅游的客人。近日,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程天保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3年1月14日下午,被告人程天保将在古玩市场上低价购买的现代工艺品青花瓷人物版画(4块)、角雕山水人物笔筒(1件),现代仿品粉彩动物山水瓷板(1件)、翡翠雕件(1件)粉彩人物烫酒盅(1件)带至同村的程明生家中,并告知次日会带游客来购买上述物品,售价为人民币2万元。次日上午,被告人程天保带着被害人张刚来到程明生家中,程明生按事先交代的顺序将上述现代工艺品、仿品拿出。被告人程天保对被害人张刚谎称上述仿制品是程明生家的祖传古董,要以人民币2万元的价格成交。被害人张刚看了一下比较满意,见程明生家庭困难,又自愿多付人民币2 000元给程明生。 被害人回到县城之后拿出古董给朋友欣赏,朋友告知其古董是假货,于是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得知被害人已经报案,被告人遂退还给被害人19 000元,被害人将购买的物品(除酒盅外)退还被告人程天保。2013年1月24日,公安机关传唤被告人,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2013年1月25日,被告人程天保将上述物品及6 000元(含佣金3 000元)交至公安机关。经过鉴定,4块青花瓷人物版画价值人民币1 800元、角雕山水人物笔筒价值人民币1 000元、粉彩动物山水瓷板价值人民币1 000元、翡翠雕件2 500元。 2013年1月28日,被害人在外地向公安机关传真材料,材料内容为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2013年2月6日,被害人收到公安机关转交的被骗款人民币6 000元。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天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他人串通采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程天保经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程天保已退缴全部赃款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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