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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集资诈骗千万偷渡缅甸落网一审获刑12年
发布时间:2014-06-19 11:51:19


    本网讯(刘小伟)  以在东南亚做煤炭生意为诱饵、许以三分以上高息集资诈骗一千余万元,无法归还偷渡躲藏到缅甸。2014年6月18日上午,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刑事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柯尊礼涉嫌集资诈骗一案,一审认定被告柯尊礼犯集资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50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2010年1月至2013年7月,被告人柯尊礼以在东南亚国家经营煤炭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承诺高额利息,并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先后从自己亲友、乡亲范某等二十多人处大量集资借款,共借款1060万元,只归还了本金及利息100余万元。在此期间,被告人柯尊礼频繁前往澳门、马来西亚、柬埔寨等地,并将部分集资款用于境外消费。2013年11月28日,被告人柯尊礼非法偷渡进入缅甸,2013年12月12日被告人柯尊礼被抓获并移交我国公安机关。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柯尊礼陈述其先后在澳门等地赌博共输掉余400多万,其余钱款被生意亏损和自己奢侈消费。对于自己的行为,柯尊礼当庭表示认罪,并对被害人表示道歉和忏悔。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柯尊礼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应予以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柯尊礼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责令被告人柯尊礼退赔非法所得。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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