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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男子绑架朋友5岁儿子撕票被执行死刑
发布时间:2014-06-18 16:54:30


    本网讯(袁斌 陈华)  2014年6月18日,被告人王任辉因犯绑架罪,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王任辉,男,现年26岁,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四川省大竹县周家镇人。2012年6月初,王任辉因赌博输钱产生绑架勒索钱财的念头,遂盯上了朋友章大某的儿子章小某。6月15日14时许,王任辉在四川省大竹县周家镇某幼儿园门口将章某骗至周家镇一提灌站旁的玉米地内。因章小某哭闹,王任辉用编织袋捂住其口鼻致其窒息死亡。王任辉将尸体装入编织袋内扔到河沟里,并随后到周家镇购买了手机卡,用该卡多次向章大某发送勒索短信。17日8时许,王任辉在约定地点取走5000元赎金后即乘车逃逸,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任辉以勒索钱财为目的,绑架并杀害一名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且犯罪手段残忍,犯罪情节恶劣,犯罪后果严重,应依法严惩。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对罪犯王任辉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法定期限内被告人王任辉没有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复核,裁定同意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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