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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迷信多次诈骗钱财 19名被告人受审领刑
发布时间:2014-06-19 14:09:31
本网讯(廖世健 黄健) 6月17日,广西横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利用迷信进行诈骗案进行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邓明湘、韦世朝等十九名被告人九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11年4月17日到2013年5月14日间,邓明湘、韦世朝等十九名被告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密谋通过封建迷信方式骗取他人钱财。之后,十九名被告人伙同他人分分合合,分工合作,先后在横县、宾阳县等地共十四次对被害人覃某某、黄某某等十四名中老年妇女实施诈骗,骗取被害人钱财。 在实施诈骗过程中,每次均有五至六人参与,其中一人或二人开汽车接应,一人假扮问路人,一人假扮带路人,一人假扮算命大师或医生等亲属,一人跟踪望风(即负责跟踪被害人取款,发现他人跟踪或被害人发现被骗就通知同伙逃跑等)。当发现适合诈骗的被害人时,问路人便上前与被害人搭讪自称家中有亲属生病,需要找有本事的算命大师、医生等治病,当被害人表示不认识大师或医生时,带路人即上前称认识大师或医生并称大师或医生曾治好其家人的病。问路人即要求带路人带去找大师或医生,带路人则要求被害人一同前往。问路人便要求被害人一起去找大师或医生并许诺给其好处费。被告人等人互唱“双簧”将被害人骗上同伙驾驶接应的汽车后,问路人和带路人通过聊天的方式套取被害人的个人和家庭信息,并将信息通过发短信、打电话等方式告知假扮大师或医生亲属的同伙。“大师或医生亲属”按事前分工在某路段等待被害人到来,后告知被害人大师或医生通过烧香等仪式“算出”被害人个人和家庭信息,之后又称大师或医生还“算出”被害人家里近期将有血光之灾,并以此为由要被害人拿钱来做“法事”消灾,做完“法事”再将钱退回被害人。骗得被害人相信并筹好钱后,“大师或医生亲属”便说带路人是被害人的贵人,要被害人将钱交由带路人转交给大师或医生做“法事”。当被害人将钱财交给带路人后,被告人等人便以做“法事”还需要被害人的少量大米或衣服等为由支开被害人,随后趁机逃跑。 诈骗所得赃款,扣除车油费等开支后由参与诈骗的各个被告人共同均分。2011年4月17日到2013年5月14日间,十九名被告人通过上述方式实施诈骗14起,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60万多元。 该院认为,被告人邓明湘、韦世朝等十九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邓明湘、韦世朝等十四人诈骗数额巨大,被告人黄光荣、韦昌林等五人诈骗数额较大,十九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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