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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网吧抽烟熏人起争执群殴致伤他人获拘役
发布时间:2014-06-23 09:32:57


    本网讯(漆常青)  1993年出生的被告人熊腾武在网吧上网,因他抽烟熏到了坐在旁边的被害人成某,为此双方发生“舌战”,继而熊腾武召来十几个年轻“弟兄”对成某等人进行“肉搏”群殴,造成成某轻伤。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决被告人熊腾武拘役五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28日14时左右,被告人熊腾武在靖安县城“梦幻网吧”上网,因熊腾武吸烟熏到了坐在旁边的被害人成某,为此,双方发生口角并互殴。次日16时左左,被告人熊腾武在“梦幻网吧”看到成某、徐某、熊某上网,熊腾武便纠集熊方某(系未成年人,另案处理)和童某等人聚集到“梦幻网吧”楼下,熊腾武和熊方某进入网吧找到成某,索要医药费,遭到成某的拒绝。之后,被告人熊腾武、熊方某等人见成某、徐某、熊某从网吧出来,熊腾武和熊方某等十几人在“梦幻网吧”楼下对成某三人进行拳打脚踢,在成某被打倒后,熊方某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头将成某脸部砸伤。然后,被告人熊腾武等人逃离现场。

    经鉴定,成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乙级,徐某、熊某为轻微伤乙级。案发后,熊腾武、熊方某赔偿了三被害人损失70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腾武伙同熊方某等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乙级,二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熊腾武系共同犯罪,案发后,被告人熊腾武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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