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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参与朋友报复行动持刀砍断“仇人”手臂
发布时间:2014-06-18 11:51:37


    本网讯(曹细华 蔡丹)  为朋友鸣不平,小伙积极参与朋友筹划的打击报复行动,在黑夜中,“仇人”被砍断手臂后逃离,最终被公安机关逮捕归案。2014年6月17日,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起故意伤人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李华(已判刑)因与欧明义合伙办厂亏损,便怀疑欧明义骗了他的钱而怀恨在心,并扬言要报复。2007年6月6日晚,李华得知欧明义从广东回到了嘉禾县后,便纠集其弟李侠、李宜发(此二人均已判刑)、曾杰等人前来帮忙。为打个措手不及,李华与被告人曾杰持砍刀埋伏在嘉禾县珠泉粮站大门口附近等待欧明义出现,随后李侠驾车离开现场,李宜发则迅速倒车做好接应准备。22时30分许,欧明义步行出粮站大门时,被告人曾杰便与李华一同持刀围砍欧明义。李华将欧明义的左臂齐肘砍断后,带上断臂与被告人曾杰等人乘李宜发的车逃离现场。

    经鉴定,欧明义左前臂中远端缺失,已构成重伤,该损伤综合评定为肆级伤残等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曾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并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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