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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假冒银联客服诈骗他人钱财 四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6-19 11:58:31


    本网讯(毛亚丙)  用胶水粘住自动柜员机出钞口,粘贴虚假的银联提示,引诱他人打电话操作,骗取钱财。为此,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农忠建、农环宇、农少丁、李宽变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2年9月,被告人农忠建、农环宇、农少丁伙同农天龙密谋实施电信诈骗,并由被告人李宽变及李天能等人四处流窜,到各地银行的自动柜员机上用胶水封堵取款口、粘贴虚假的银联提示,利用被害人着急的情绪使之打通粘贴在柜员机上虚假的银联电话,以此骗取被害者的信任将钱转至预先设置的廖添芳的账户。

    同年9月27日19时许,被告人李宽变窜到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新永路邮政营业所,在邮政营业所的柜员机上用胶水封堵自动柜员机取款口、粘贴虚假的银联提示。次日7时30分,赵某某的丈夫到该柜员机取款时不吐钱,遂让赵某某到场,让其补办相关手续。因当时邮政营业所未到上班时间,赵某某遂按被告人粘贴在柜员机上的虚假银联电话操作,致使其帐户上的49998.11元被转至廖添芳的账户,后由被告人农少丁取出20000元并分赃,剩余的29998.11元被农少丁转帐至其他帐户。被告人李宽变、农环宇、农少丁、农忠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农忠建已退赃8000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农忠建、农环宇、农少丁及同案人农天龙通过公安机关及家属退赔被害人损失50000元,被害人赵某某对被告人农忠建、农环宇、农少丁及同案人农天龙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并请求对被告人农忠建、农环宇、农少丁及同案人农天龙定罪量刑时免予刑事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或判处缓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农忠建、农环宇、农少丁、李宽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虚构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农忠建、农环宇、农少丁起组织、领导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李宽变积极实施犯罪,系作用相对较小的主犯,均应按其各自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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